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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礼习俗演进及变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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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礼是人一生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大礼,历来人们都十分重视婚礼中的礼仪。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,婚礼礼仪也在演进变异。 男婚女嫁过去必须有“媒人”提亲。不经人介绍,自己搞对象,家庭不允许,也受社会耻笑。就是双方早已认识,想搞对象,也还要特意找个媒人介入。这就是所谓的明媒正娶。现在,经“介绍人”、“红娘”介绍对象仍较普遍,但自由恋爱,自己“处朋友”、“处对象”的情况逐渐趋多。通过电视、报纸进行征婚,或通过中介机构“婚姻介绍所”介绍对象的,目前尚属新生事物。 男女婚配,过去特别讲究“门当户对”。男女两家条件相差悬殊的,媒人一般不会提亲。虽说是两家子女谈婚论嫁,但衡量的却是两家子女的父母(一般都看父亲)的地位和家庭经济状况是否对等或相近。现在这种影响还大有市场。不过,男女双方以个人基本条件为前提处对象的,比较普遍。 过去婚姻由父母包办。男女婚配,全靠父母做主。现在这种情况仍然存在,但自由恋爱,婚姻自主,对父母只是征求意见的日趋增多。 相亲习俗依旧。媒人提亲以后,都由双方父母、直近亲友出面帮助相看,俗称“见面”、“相亲”。民国以前相亲,只是双方父母相看对方子女,双方子女不直接见面。后来双方子女本人逐渐参加、亲自相看了。基本同意后,开始约会、相处。现在除自由恋爱的以外,一般都要相亲。 过去算命合婚。双方相亲同意后,相互交换庚帖(所谓庚帖,就是将男女属相、生日时辰写在红纸帖上)。然后双方父母拿着庚帖请算命先生按生辰八字算算看是否合婚。不合婚不能成亲。解放后,虽不交换庚贴,但以双方生辰属相求卜问婚之习个别地方仍沿袭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此风被破除。70年代后,民间算命合婚之风又有所抬头。 订婚仍被看重。过去男方父母和媒人携带礼品到女方家行定聘礼,即“过彩礼”、“串门儿”。把这看成是两家婚姻正式确定下来的标志。解放初期,此俗一度从简,如相互交换一下纪念品或照张订婚像都可作为订婚依据。现在,订婚又重被看重,彩礼逐步升级,而且是男女两家分别举办“串门儿”,设宴款待宾朋。串门儿时双方一般给对方买套高档衣服,男方给女方“三金”,即金戒子、金耳环、金项链,男方老人根据自己的条件,还要给未来的“儿媳”“99”元或“990”元作为“见面礼”。 如出现“退亲”(即“退婚”),历来习俗未变。即:“退亲”如果是男方提出,“串门儿”时给女方的聘礼不得索要;若为女方提出,“串门儿”时男方所下的聘礼必须如数退回。 择“日子”,确定婚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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